现将绍兴市越城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申请集中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理时间(一)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二)居家护理必备条件1.配备固定的长期护理上门服务经营管理用房和服务技能培训场地,长期护理服务人员数量、承办能力应当与申请提供的服务相匹配,其中在本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年龄段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三)机构护理必备条件1.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或者与医疗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协议合作,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内的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应当不低于1:3,其中医疗机构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内长期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应当不低于1:3.5,4.提供机构护理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专区相适应的医护人员、设备设施,七、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如与医疗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协议合作,应当提供设立长期护理专区的相关材料及护理床位张数相关资料,附件: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机构护理)综合审核表.docx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居家、社区护理)综合审核表.docx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