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文件要求,扬州市广陵区人社部门对企业在女职工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生育二孩、三孩的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相应补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经扬州市广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核定后,2024年7-9月共12家企业享受社保补贴,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12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广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14-87310923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监督电话(9:00-12:00,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7日附件:2024年7月扬州市广陵区企业女职工产假补贴汇总表.xlsx2024年8月扬州市广陵区企业女职工产假补贴汇总表.xlsx2024年9月扬州市广陵区企业女职工产假补贴汇总表.xlsx【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