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促进全县批零住餐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2024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促进全县批零住餐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促进全县批零住餐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库”)内的商贸企业当年完成零售额超过上年同期部分,奖励企业1万元,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当年全市平均增速且纳税申报表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1亿元、8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的,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个体户6万元奖励资金,给予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10万元奖励资金,给予月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12万元奖励资金,独立销售公司新增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统计范围的,按每年纳税申报表销售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且达到当年全市平均增速标准奖励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纳税申报表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次年开始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企业1万元,原《促进全县批零住餐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府办字〔2022〕1号)自行失效,全府办字(2024)31号关于印发《促进全县批零住餐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