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扶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一)对引进世界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旅游企业20强等知名文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1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2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每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设立县级20万元以上的县级旅游服务质量先行赔付基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4万元,4.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三)申报审核: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星级旅行社、文创产品获奖等品牌创建奖励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