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稻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亭政办发电06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亭农发电〔2023〕51号)《关于组织开展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报核查工作的通知》(亭农发电〔2024〕10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对秸秆收储环节、加工利用环节分别予以补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15-89880408,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3日附表1: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环节)奖补明细表序号主体名称收储场地面积(亩)年稻麦秸秆离田服务面积(亩)年收储稻麦秸秆量(吨)补助标准(万元/处)拟补助金额(万元)1盐城欣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0.0022774.71001720202盐城市亭湖区陈春元秸秆加工有限公司36.0024333.391035020203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嘉弘家庭农场51.0515206.97658910104盐城市秸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1.2012562.30516210105盐城市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0.0025387.871050120206盐城磊诚秸秆有限公司57.2210840.9504110107盐城晟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登丰家庭农场)30.7037754.63158672020合计/148860.7663527/110备注:对于拥有或租赁秸秆收储场地不低于30亩的秸秆收储主体:年稻麦秸秆离田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且年收储稻麦秸秆量5000吨以上的,按照10万元/处予以秸秆收储补助,年稻麦秸秆离田服务面积达到2万亩且年收储稻麦秸秆量10000吨以上的,按照20万元/处予以秸秆收储补助,附表2: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环节)奖补明细表序号主体名称申报加工利用量(吨)拟确认加工利用量(吨)加工环节补助标准拟补助金额(元)1盐城市亭湖区陈春元秸秆加工有限公司5095.585095.58黄储饲料5万元/处50000.002盐城欣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383.084844.08粉碎改包10元/吨48440.80合计////98440.80备注:(1)对稻麦秸秆加工为固态颗粒、黄储饲料、秸秆有机肥、纤维等工业原料,且年销售量超过5000吨的加工利用主体,按照5万元/处予以补助,(2)对稻麦秸秆粉碎改包加工销售到省外的加工利用主体,年销售量超过2000吨的,按照1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