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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 | 2024-02-08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现将《东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东营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8日东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印发的《东营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营市和所辖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第四章培育管理第七条市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第八条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确定招标条件,第十五条培育机构负责制定开班计划、组织教学实践、开展必要的跟踪服务,第十八条培育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标准执行,第十章纪律要求第二十五条培育机构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纪律管理,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学时数等培训信息,第十三章指导服务第三十二条市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应跟踪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第十四章绩效管理第三十三条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情况实行绩效管理,组织对县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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