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水平,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晋工信企业字〔2024〕106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3〕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以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局,市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汇总后申报资料推荐到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高质量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4份)、国家级特色产业信息申报资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一式6份,电子版光盘3份(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局,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4223260附件1: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晋工信企业字〔2024〕106号).pdf附件2: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3〕35号).wps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2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