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2024年4月7日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开放型经济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是对长沙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跨境电商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批准的支持机构,各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各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对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贸易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引领型”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贸易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跨境电商进口贸易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按照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申报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