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现将《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部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2024年3月26日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部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部分)的规范化管理,专项用于支持长沙市外贸发展的资金,第三条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部分)可与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以及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部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编制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部分)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三)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经审定的资金支持方案拨付专项资金至项目单位,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各区县(市)财政、商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按要求向财政、商务部门报告本单位(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相关附件下载: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相关文档【音频解读】长沙市商务局关于《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部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长沙市商务局关于《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部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