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现将《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各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单个项目年度支持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年度支持不超过60万元,单个项目年度上限提高至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不超过4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不超过20万元,(七)支持开展境外项目对接企业参加由市、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以及“走出去”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外经协会组织的,(五)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申报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经审定的资金支持方案拨付专项资金至项目单位,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