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函〔2023〕22号)、《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4〕10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成熟度,提升项目谋划质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一个”的原则,常态化开展项目申报、储备、实施,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强化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保障,四、强化项目实施评估,落实《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和《评估细则》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自评估,五、加强项目成效总结,对实施效果好、做法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指南(试行)2.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管理规程(试行)3.浙江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细则(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2024年12月2日相关附件:附件1.浙江省EOD项目入库指南(试行).pdf附件2.浙江省EOD项目管理规程(试行).pdf附件3.浙江省EOD实施评估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