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规定,经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69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请享受补贴的单位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蒙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反映(邮寄地址:蒙山县蒙山镇湄江中路西五巷,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监督电话:0774—6288105,附件:2024年度蒙山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三批)蒙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