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大工信规〔2022〕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新林区、松岭区、呼中区工信主管部门把关推荐,地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党组会议审议和公示等程序,认定大兴安岭一佳祥创意文化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天源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巅峰投资发展责任有限公司为地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1、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大工信规〔2022〕1号)要求,加强对地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日常管理,每年12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创业基地工作总结和年度抽查报告报地区工信局,2、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经复核不合格且整改后仍达不到目标的,将撤销创业基地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3、创业基地更改名称、地址、法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应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报地区工信局备案,地区工信局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