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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第三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长安区人民政府 | 2024-11-21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第三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根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文件规定,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我区有28家企业吸纳173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涉及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共计1208212.38元,经审核符合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现进行2024年第三批区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补贴情况有异议,请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如无异议,将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单位账户,监督电话:0311-85999101,附:2024年第三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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