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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第三批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长安区人民政府 | 2024-11-21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第三批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根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文件规定,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除外),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办理就业登记、政策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我区有2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涉及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共计6939.94元,经审核符合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现进行第三批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补贴情况有异议,请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如无异议,将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附:2024年第三批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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