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区(功能区)通知为准,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收取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以备审核,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6)(以上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连同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材料报送地址:南一路359号市科技局1812室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8380282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8329985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8329718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4.中介机构声明书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6.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7.各县区(功能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4年8月23日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见通知附件4),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4中介机构声明一、本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本中介机构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各项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名):中介机构名称(公章):2024年月日附件5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2024年度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附件7各县区(功能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