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一、支持对象(一)由本地企业在市域内承接转化的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申报项目须符合《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三、推荐程序(一)项目申报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二)县区初审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全面了解申报项目情况,附件:1.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2.2024年度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附件材料目录(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需齐全、真实,所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真实有效并符合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企业“绿色门槛”制度落实承诺书根据《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等有关规定,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主要包括:1.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2.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6.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列入不予支持范围的企业,不存在财政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机构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并主动全额退回立项支持的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