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叶改·哈布旦(伊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责:伊吾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俞秀娟(伊吾县水利局局长)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艾克帕尔·克然木(伊吾县水管总站站长)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伊吾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序号水厂名称责任人服务电话1淖毛湖镇集中供水水厂崔长斌0902-69192382盐池镇集中供水水厂赵云0902-67211163吐葫芦乡集中供水水厂阿布都瓦依提·依布拉音0902-67217984前山乡集中供水水厂阿同古丽·加汉0902-67271395山南开发区集中供水水厂魏新江0902-726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