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淳安县2023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3〕8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3年购买使用有机无机复混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大户,按施用户符合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数量给予1200元/吨的奖励,经施用户提出申报、属地乡镇审核和项目管理部门复核,全县第二批共计78家施用户推广应用有机无机复混肥918.805吨,合计拟补助资金110256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傅丽联系电话:89600607通讯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民生大楼643室邮编:311700附件:2023年度有机无机复混肥替代项目第二批拟补助资金明细表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26日淳安县2023年度有机无机复混肥替代项目第二批拟补助资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