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万源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函为了加强万源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我局拟定《万源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草案,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粮油储备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协同市发改局制定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第八条地方粮食储备承储企业及其他组织承担地方粮食储备经营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第十条市级储备粮油的购入、轮换和动用计划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下达,第十二条市级储备粮油的入库成本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局、市农发行根据当年市场的采购价和有关费用核实确认,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第四章轮换第二十一条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成品粮油储备由承储企业结合运营管理实际适时组织轮换,第二十七条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费用标准参照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费用标准执行,第五章动用第二十九条市级储备粮油和社会责任储备粮油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由市财政局按批准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发生人力不可抗拒损失由承储企业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发行等部门核实,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取消其承储资格、调整储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