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相关规定,现就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省内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同一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务工人数、路途远近、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三、申请和经办流程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规定的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程序和渠道执行,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复核申请补助人员身份,收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补贴名册后第一时间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乡镇审核上报的申请补助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广泛宣传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69177)楚雄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