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严格落实充电桩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将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持续推动小区充电桩建设;同时,利用小区周边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逐步提高配建比例,保障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充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强化公共机构充电示范引领,力争到2024年底,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按不低于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总量10%的比例配置充电桩,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配建充电桩,以社会停车场、“三中心”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提高乡村、旅游景区充电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提升公路沿线充电保障能力,加密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形成充电及时高效、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沿线充电网络,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燃油车占用新能源车位专项整治行动,对于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违规行为,实行专门处罚,(三)加强充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已建成充换电基础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