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4〕3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宝应县秸秆机械化还田(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4〕17号)要求,依据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全县2024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面积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公示7天,请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反映举报,联系电话:宝应县农业农村局0514-88281220宝应县财政局0514-88223048附件:2024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公示.xlsx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宝应县财政局2024年8月20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