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二、企业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并推送同级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