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本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从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产业园)开展遴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工作,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绿色工厂,2.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二)具体要求1.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它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自治区工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中的产业园,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行业指标体系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三)推荐程序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于6月14日前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一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对符合推荐条件的绿色示范单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复核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