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为促进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支持区内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开拓市场,现就申报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产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请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属于区内首次研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经核实,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二、申报材料(一)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申请报告书(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次认定申请表(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二)两名以上非本单位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首台套(首批次)推荐函,(五)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六)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三、有关要求(一)申报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3〕498号)要求,(二)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填报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汇总表(附件4),联系电话:0471-4825208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申请报告书2.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申请表3.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汇总表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