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现将《呼和浩特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对新获得各类国家级(工信部)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每个产品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实际审核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每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呼和浩特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呼政办发〔2021〕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