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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4-01-21
推动网联云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五部门)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推动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和云控基础平台建设,支持车载终端与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建设或复用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等标准体系,支撑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云控基础平台建设,三、申报条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三)具备与申报应用试点相匹配的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相适应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五)具有省级或市级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能力、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汽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安全管理条件,(六)具有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成功经验,已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试点城市所在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应用试点的工作督促指导和政策支持,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010-68205629公安部交通管理局010-66263958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司010-66557033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010-58933961交通运输部科技司010-65292812附件:1.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推荐功能2.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申报书(模板)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2024年1月15日政策原文见附件政策解读:七问+一图,读懂《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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