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单位收到项目计划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自治县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并组织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二、项目单位要将自治县审批下达的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区内进行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库编号、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资金额度及结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监督电话等,三、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对于符合报帐要求的,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要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要求,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组织验收,焉耆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焉耆回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