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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和认定的通知

光明区人民政府 | 2024-12-02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深光人规〔2024〕3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联合培养载体申请认定为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主体应当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实际经营的企业、在光明区从事科研或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联合培养载体,应当向其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4.申请主体与合作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5.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实习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培养载体,于12月6日前向其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附件1)提出认定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2月13日前完成申请资料的初审及现场核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初审意见,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认定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授予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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