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4〕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20〕117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8〕313号)、《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人社〔2019〕39号)、《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溪县财政局安溪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2019〕41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章志伟等2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创业人员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现将创业担保贷款拟贴息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27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安溪县2024年第十二批创业担保贷款拟贴息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申请对象贷款额度(万元)创业项目1章志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5安溪县感德镇章志伟鞋厂2张毓鑫复员转业退役军人20安溪县凤城华谦堂养生馆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