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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怡山派出所侦查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闽侯县人民政府 | 2024-11-26
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怡山派出所侦查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怡山派出所侦查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位于上街镇金屿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集体土地0.5487公顷,拟征收0.5487公顷土地为上街镇金屿村集体管理使用,三、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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