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五)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支持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深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便利创业投资机构等经营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研究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和制度框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境外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开展跨境投资,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压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