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牧业机械作业监测信息数据采集,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下称:平台)数据监管、数据采集、数据对接、数据全面和数据应用等方面事宜通知如下,一、监管工作盟市农牧部门负责督促服务属地作业监测设备的企业,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处)协助配合平台运维和数据调取、汇总统计,北京经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技术支撑单位)作为平台设计、日常运维企业,二、数据采集与对接作业监测设备企业(统称:数据接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作业监测设备安装、调试、数据调取,让参与本地区农机作业监测工作的北斗终端设备厂家全面配合平台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要求如下:(一)设备推送数据同步,推送作业信息中的设备号必须已注册,推送作业地块时须有相应矢量地块信息,推送作业数据时须同步推送作业图片,推送作业信息时须将作业轨迹及车辆行驶轨迹同步推送,推送作业时要保证同一设备,平台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数据对接等相关问题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