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出台18条政策措施,惠及外贸进出口企业近期,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推动外贸提质增效,进一步鼓励外贸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一)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和优质消费品的外贸企业,以及引进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其经营状况、进口情况等指标综合考评,省级财政分类分档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二)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搭建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统保平台投保、保险费率不超过0.09%的,保险费由省级财政据实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