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乌审旗“引客入旗”奖励办法(试行)》,乌审旗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2024年乌审旗“引客入旗”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旗内外旅行社开展“引客入旗”积极性,结合《鄂尔多斯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1〕52号)、《促进乌审旗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22〕4号)、《乌审旗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乌政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第二条下列情况适用本办法:(一)旅行社组织一定数量的旗外游客到乌审旗住宿、游玩、研学等,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资金分配使用,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五条旅行社组织旗外游客到乌审旗旅游,第六条旅行社开通从省外城市到乌审旗收费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服务标准旅游直通车,每班次奖励1千元,第七条旅行社组织旗外游客乘坐旅游专列到乌审旗旅游,第六条旅行社组织“乌审人游乌审”的,第四章奖励程序第七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第九条旅行社申报奖励资金材料须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旗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第五章附则第十条由旗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引客入旗”奖励资金专项审核小组,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相关解读:关于《2024年乌审旗“引客入旗”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