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2024年1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宝应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县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宝应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估算、概算、结算、决算、投资效益进行评价与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第二章评审范围、内容、方式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上述项目范围中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财政投资项目由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四)财政部门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评审初步结论,(五)财政部门根据初步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二)行政审批部门应充分考虑财政投资评审意见审批、核准或备案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方案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按规定不实施财政投资估算和概算评审的项目除外),(四)审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不积极履行职责,镇(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实施的财政投资评审出具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