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方依法享有的林业经营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化服务机构是指为林权质押贷款提供森林资源调查、资产评估、担保等服务的机构,第五条办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第九条如果贷款是以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的,加强对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的支持,其他林业经营收益权都可以质押:(一)未取得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的收益权,第十二条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若为国有单位的收益权质押贷款,可以通过江西省林业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平台)或直接向贷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和相关材料,以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申请质押贷款的,会通知借款人找相关服务机构进行收益权调查、评估或担保,借款人可以委托收储机构进行收益权调查和评估,即由借款人根据贷款人通知自行委托相应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调查、评估、担保保证等业务,贷款人也应通过金融服务平台向县林业局共享贷款归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