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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银行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的通知

洛川县人民政府 | 2024-11-15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银行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的通知》(延政办函〔2024〕11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苹果产业和生猪、肉牛、禽类养殖经营主体2024年银行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注册地和经营地在洛川县域内、从事苹果产业和生猪、肉牛、禽类养殖的新型经营主体,二、贴息范围贴息对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方面或与农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银行固定资金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对苹果产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及生猪、肉牛、禽类养殖产业的银行贷款补贴的年利率为2%,但对同一支持对象当年内的借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省级果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对苹果产业贷款贴息,贷款事项发生后贷款主体需携带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件、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等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贷款主体在贷款事项发生后10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贷款主体须在2025年4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贴息,贷款主体须在2025年11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贴息,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苹果局、贷款银行组织人员对贷款主体提供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核确认,贴息兑付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五年内不再受理与该经营主体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申请,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银行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的通知.docx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银行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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