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兴文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兴文县古宋镇曙光村1组,具体范围以《兴文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三、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兴府规〔2023〕1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执行,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的,五、补偿登记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古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其他事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由县征地拆迁中心根据本公告规定内容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机关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兴文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和解释工作(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石海西路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