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创新团队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创新团队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鼓励外出参赛参展,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县财政择优按科技成果小试、中试等不同环节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县财政择优按每个项目给予科研开发团队10万元奖励,县财政不再重复奖励)二、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四)加强企业主体创新平台建设10.鼓励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县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组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通过市科技局验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年组织企业技术骨干、责任单位帮扶人员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等科技业务知识培训若干次(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