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见习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当月发放750元)向见习基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经审核,有4家见习基地共41人符合发放见习补贴条件,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35250元,现公示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人员名单及补贴资金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达灵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路段363号,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附件:就业见习基地人员名单及补贴资金情况(2024年10月)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8日文件下载:附件:就业见习基地人员名单及补贴资金情况(10月).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