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简化参保企业缓缴资格认定程序本次缓缴政策适用于上述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5月9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网上申请缓缴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如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缓缴的社保费,参保单位如发生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等事项,由参保单位将缓缴的三项社保费为职工一次性足额缴纳,征收期限调整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此外,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