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2022-2023年度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补助实施方案》(大海发〔2023〕38号)精神,通过宣传发动,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我县有3家水产品加工企业申报了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需求,申请补助资金101.3565万元,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经现场实地审核,现对长海县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公示下:现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期7天(10月15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实施项目单位的2022/2023年度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具真实姓名,于2024年10月21日前向长海县海洋发展局反映,联系电话:0411-3937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