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建〔2022〕54号泰顺县水利局:你局《泰顺县水利局关于要求拨付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收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1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泰顺县小水电生态流量检测设备安装管理项目,该款相应增加“2111201可再生能源”预算指标,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转款专用,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此复函,附件:泰顺县2020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泰顺县财政局2022年5月9日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5月9日印发附件:泰顺县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序号项目名称专项资金(万元)备注1泰顺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安装管理项目30合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