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3〕43号)文件精神,海宁市服务业亩产税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2023年度全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我办,联系人:服务业发展科方璐瑶,0573-87291032,具体内容请见附件,海宁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1月29日附件1海宁市2023年度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分行业).docx附件2海宁市2023年度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暂不评价企业名单.docx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