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建〔2024〕87号肇庆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5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4〕76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已推广但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上述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5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二、请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详见附件2),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2.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汇总表2-1.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2-2.已推广但未完成清算车辆补助资金预拨表肇庆市财政局2024年11月27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doc2.附件:2.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汇总表.doc3.附件:2-1.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doc4.附件:2-2.已推广但未完成清算车辆补助资金预拨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