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广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04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在全国汽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第五批符合补贴政策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注:同一消费者不得就同一辆新车重复申领全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映至韶关市商务局,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联系电话:0751-8882441附件:韶关市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拟补贴人员名单(第五批)韶关市商务局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