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4年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申报单位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并实施数字化改造,在2024年12月8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以上),2.与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共同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三方合同,在2024年12月8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以上),核算奖补的数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必要的实施服务支出,中央、省、市三级资金累计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具体比例按财政下达资金确定),完成意向改造申报、数字化水平诊断、项目备案等工作(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12月8日前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系统将于11月27日开放),7.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出具的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诊断评测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补助,四、其他说明(一)改造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需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所委托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的入库审核,附件:1.“穗智转”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备案操作指引2.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引3.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和相关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7日(联系人:胡中皓、麦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