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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财政局德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德江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德江县财政局 | 2024-11-19
德财农〔2024〕29号县人社局、县民宗局、县林业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69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39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18号)、《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71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7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德江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德江县2024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项目调整立项的批复》(德乡振领发〔2024〕1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项目234.388268万元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2130505生产发展”、“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表),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有关规定,创新工作思路,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长效性,规范安排项目资金,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落实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你单位在收到资金批复后于5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备案附件:德江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调项安排情况表.xlsx投诉监督单位:德江县财政局投诉电话:0852-8520131投诉专线: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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